[北市國稅局] 請多利用網路申報10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新聞稿&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民國100年中有給付或分配各類所得,於填報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時,除下列所得資料不得使用網路申報外,其餘皆可於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2月6日止採用網路申報,而且農曆春節假期照常開放網路上傳。 &一、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之所得資料。 &二、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之所得資料。&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免)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之所得資料。&四、非屬當年度給付之逾期申報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五、給付於一課稅年度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在臺灣地區來源所得。&六、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姓名無法查填(空白)之所得資料。但信託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所得資料,依規定註記者,不在此限。&七、不符合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申報期限之信託所得相關資料。 &該局說明,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並可列印收執聯,毋須再檢附任何文件至國稅局加蓋收件章,101年農曆春節假期為1月21日至1月29日,依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之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規定,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因101年2月5日適逢週日,故100年度扣繳憑單收件期間將順延至101年2月6日,該局籲請申報單位多加利用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並且提早上傳,以避免網路雍塞。&(聯絡人:審查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