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快遞出口應備齊文件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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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快遞出口應備齊文件適用零稅率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業人委託符合海關規範之快遞業者運送離岸價格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貨物出口,可持憑該業者所出具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前項執據需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若為僅列示寄件人、收貨人及貨物估價等一般性託運單,則不符合前述規定,不得做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近來發現多起案件係因營業人無法提出零稅率有效之證明文件,經國稅局查獲而補稅,該局提醒營業人,小額快遞出口貨物應注意相關規定,並於申報營業稅時檢附證明文件,以免遭查獲時無法適用零稅率。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銷售稅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300

更新日期: 105/09/02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