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國稅請逕洽國稅局並檢附具體事證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檢舉逃漏國稅請逕洽國稅局並檢附具體事證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民眾對誠實納稅意識提高,常對消費未給予發票或未辦營業登記的商家提出檢舉逃漏稅,惟諸如:(1)短漏開發票、(2)未辦理營業登記、(3)網路平台販售商品、(4)虛報員工薪資、(5)漏報租金收入及(6)未依法辦理扣繳、開立扣免繳憑單…等違章漏稅事項,因屬財政部轄下之國稅局業務,請檢附具體事證逕洽管轄之國稅局辦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電話:02-29683569;網址:http://www.ntbna.gov.tw/)。

另外,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除應敘明檢舉人資料、被檢舉人資料外,還需提供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以利違章漏稅情事能順利查獲。如有欠缺者,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於文到10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行簽報不予處理。

該處進一步表示,該處隸屬新北市政府,主管地方稅,受理檢舉之稅目包括: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等,若民眾有地方稅相關疑問,歡迎詢問該處。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服務電話:(02)8952-8200 (按9轉接-話務中心)

 

撰 稿 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白豐榮   電話:02-89528200轉156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陳瑞娟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 105/09/05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