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和解筆錄或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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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和解筆錄或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或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於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當事人如持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繳納或貼足印花稅票。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0

更新日期: 105/08/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