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所有權後再解除契約,契稅不退還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9/05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移轉所有權後再解除契約,契稅不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房屋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原繳納契稅不得退還。惟如所有權移轉係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無效行為,或經法院調解買賣契約不存在、買賣標的物具有瑕疵,訴經法院判決確定解除契約等情形,原已繳納之契稅才可申請退還。民眾如有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秋曄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51 更新日期: 105/08/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