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秋節連續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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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秋節連續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本局表示:配合中秋節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本局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原為同年9月15日,因10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間至同年9月19日(星期一);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同年9月21日(星期三)24時,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本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第49條及第50條規定,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

 

更新日期: 105/09/01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