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房屋仍須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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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標購房屋仍須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房屋,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得超過1萬5千元;倘未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 105/08/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