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房屋仍須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8/29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向法院標購房屋仍須申報契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房屋,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得超過1萬5千元;倘未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 105/08/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