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訴訟須預繳裁判費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提起行政訴訟須預繳裁判費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不服該縣地方稅之訴願決定,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二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並須預先繳納裁判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課稅額或裁罰處分在40萬元以下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應向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按件繳交裁判費2,000元;40萬元以上之通常訴訟程序案件,應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按件繳交裁判費4,000元。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 105/08/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