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建變更使用未申報 小心補稅受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增建變更使用未申報 小心補稅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新建、增建或變更使用,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提出申報,如未申報,一旦被查獲,除補繳房屋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頂樓增建或搭建鐵皮屋,記得都要向該局申報,以免補稅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 105/08/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