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要記得按時完成專業訓練喔!!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自「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公布施行迄今,該局計已受理1,279名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繼續執業登錄,但其中有242名執業人員99年度未依規定完成專業訓練時數。
  未完成專業訓練的執業人員,如欲瞭解相關核准之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單位名單,及其於該局轄區內之開課情形,可以至該局網站 (http://www.ntas.gov.tw) 國稅服務/便民服務/代理記帳業者/公告事項項下查詢,並逕向各訓練單位接洽訓練課程事宜。
  國稅局呼籲現行登錄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注意,依前揭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自97年以後每年應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而所謂專業訓練課程應至少包含:公司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其他租稅法規、會計學、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相關法規課程一項以上,且合計訓練時數應達最低時數(即24小時)三分之二以上。
  國稅局特別提醒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者,99年度完成24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今(100)年度才能擁有繼續執業之資格。若未依規定完成訓練而擅自執行業務者,稽徵機關將依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許股長06-2298035
  彙總編號:1000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