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報後因故解除契約要記得撤銷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申報契稅,納稅義務人應於契稅繳款書上所載期限內繳納,逾期未繳納時,每逾2日會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時,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如果該契約已解除,雙方當事人務必填具撤銷契稅申報申請書並檢附原契約書、繳款書正本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3
更新日期: 105/08/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