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基地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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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基地如何認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必須以建物所有權狀來證明建築物所有權,但地上房屋如果沒有建物權狀者,而且是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可以由民眾自行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取代,但若是在該日期之後才建築完成,則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證明文件辦理。

該局提醒民眾,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採申請制,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須在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度才能適用。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林美珠   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 105/08/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