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健保給付範圍收據應貼繳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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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健保給付範圍收據應貼繳印花稅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是屬於印花稅法所規範的銀錢收據,應由醫院診所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的單據是免貼繳印花稅,但如非屬健保給付範圍,例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牙齒之齒列矯正、植牙、美白、眼睛之雷射開刀、視力矯正、皮膚之雷射除斑、瘦身豐胸等等,則應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9

更新日期: 105/08/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