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在安裝機器或試車中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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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在安裝機器或試車中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近來有民眾詢問購置二手廠房後正在安裝機器,目前因工廠尚未正式開業,是否可以空置廠房稅率課徵房屋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廠房在機器未裝妥或試車中無法開始生產製造使用,但其安裝機器及試車均屬生產營業之過程,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所謂營業,應不以門市交易為限,營利事業內部之工作,亦為營業之行為,如董監事辦公室、會議室、職員辦公處所、公司行號之商品展示中心、工廠生產製造等等,均屬供營業使用之情形,均需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另外公司行號所有合法登記之廠房,供直接生產使用者,房屋稅減半徵收,請儘早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工廠登記核准函等)向稅捐處申報,經調查核定符合規定後,即可越早享受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

更新日期: 105/08/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