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使用費與牌照稅 兩者您分清楚了嗎?!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汽車燃料使用費與牌照稅 兩者您分清楚了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舉凡與財產有關的房屋稅、契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還有娛樂稅,均為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徵收之稅目,屬於地方稅;而汽車燃料使用費屬規費,權責機關則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監理單位。

該局提醒民眾,現正值汽車燃料使用費之開徵期間(自用車:每年7月一次徵收;營業車: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徵收),倘未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繳款單,可逕向各監理單位洽詢補單等相關事宜。

若有地方稅務問題,可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蔡美玲   聯絡電話:04-8320140分機428

更新日期: 105/08/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