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土地要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8/15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上房屋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土地要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重新申請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地上房屋作營業或出租而改課一般用地稅率,嗣後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應在9月22日前重新申請,經核定當年度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一年度起適用。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秋明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3 更新日期: 105/08/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