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帳納稅,省時又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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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轉帳納稅,省時又省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固定開徵的稅捐為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以避免因忙碌或遷居等原因而未準時繳稅,致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說明,辦理轉帳納稅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民眾可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專區下載「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並蓋妥存款帳戶印鑑章後寄回所轄稅捐處,該處將於稅款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通知金融機構由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繳稅,扣款成功後稅捐處會主動寄送轉帳繳納證明,讓民眾不再為了繳稅而傷腦筋,簡單又方便。

更新日期: 105/08/1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