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完稅及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行駛、停車於公共道路一經查獲,應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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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完稅及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行駛、停車於公共道路一經查獲,應受處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另外因逾期檢驗經交通裁決單位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進一步指出,多數車主尚不知此一處罰規定,仍將欠稅或已註銷車輛開上路,而在接到罰鍰裁處書及繳款書才大驚。事實上不只違規行車,車輛只要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仍應補稅並處罰。

該處呼籲車主自行檢視,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繳清欠稅,如逾期定檢被註銷牌照者,若車輛仍繼續使用者,應即向監理機關辦理檢驗手續並重新領牌,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 105/08/0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