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旁搭建鐵皮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屋旁搭建鐵皮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民眾於自家屋旁搭建的鐵皮棚架,雖沒有牆壁,而且只是供停車或是通行、置物使用,仍然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作為課徵對象,而建築法中建築物之定義,是以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因此房屋稅課徵對象不是只以有無牆壁或使用用途作為認定標準,凡是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的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以及附屬於各該房屋增加其使用價值的其他建築物,均爲房屋稅課徵對象。

  因此搭建於屋頂的鐵皮棚架,如未設有門窗、牆壁,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並未供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經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至於屋旁搭建的鐵皮棚架,可供通行、停車或置物使用,用途可隨時變更,與前述之屋頂簡陋棚架不同,所以仍然要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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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8/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