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都市計畫外道路用地無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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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都市計畫外道路用地無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的道路用地出售,必須為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將由政府以徵收、徵購、區段徵收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的道路用地,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的適用;民眾所有土地如屬都市計畫外(即非都市土地)的道路用地,即使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因非屬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在申報移轉時,仍然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施淑娟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5

 

更新日期: 105/08/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