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者,應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辦理。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謝桂蘭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4

 

更新日期: 105/08/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