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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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提出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和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相差至少4倍。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有居住的事實,或於截止日前辦理戶籍遷移的手續,不需另外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享用優惠稅率。其實,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了必須符合下表所列之要件及限制外,還要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要件 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地上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没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至於申請方式,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可採網路、書面等方式,或親臨櫃檯辦理都可以。另外,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在取得土地、房屋時,可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附聯上勾選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經查明在申請截止時符合相關要件,也可自當年度起適用優惠稅率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422~431)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8/04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