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應否辦理移轉現值申報?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8/05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應否辦理移轉現值申報?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得免申報移轉現值。該局進一步指出,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免申報移轉現值之案件,准免辦理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更新日期: 105/08/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