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判決移轉之土地,以起訴日為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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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判決移轉之土地,以起訴日為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標準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關經法院判決移轉的土地,納稅義務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有無「辦竣戶籍登記」的認定標準,應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為準。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 105/08/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