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以8月31日登記之所有權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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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以8月31日登記之所有權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核發之地籍謄本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是每年徵收一次,買賣案件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期如果在8月31日以前(含當日),該年度全年地價稅則由新所有權人繳納。所以,特別提醒有土地買賣的民眾,應注意稅賦負擔,以避免滋生爭議。

   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 105/07/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