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交換房屋,應按買賣契稅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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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票交換房屋,應按買賣契稅核課

(臺中訊) 沙鹿區的黃先生想用名下持有股票與李姓友人交換房屋,來電詢問是不是要申報「交換」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申報契約種類可分為買賣、典權、交換、贈與、分割、占有等6種。「交換」契稅,是針對「不動產」間之交換契約所課契稅,例如:房屋與房屋、土地與房屋交換,而股票(動產)與房屋交換,非屬不動產間之互易,因此黃先生與友人以股票交換之移轉,應按「買賣」稅率核課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