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免稅車輛採超過2400CC以上限額免稅並限制為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障者免稅車輛採超過2400CC以上限額免稅並限制為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1項第8款修法後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規定;持有駕照之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採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以上限額免稅,超過部份不予免徵。

稅務局表示,原使用牌照稅第7條第1項有關專供身障者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無「親等」及「汽缸總排汽量」等條件限制,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兼顧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並防杜假藉以身心障礙者申請車輛免稅,造成稅源流失之情事發生,修正身障者免稅條件,採「限額免稅」及「限縮親屬親等」。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 105/07/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