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7-8月份營業稅之申報截止期限,適逢中秋連續假期,展延至10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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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7-8月份營業稅之申報截止期限,適逢中秋連續假期,展延至105年9月19日

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報繳營業稅,原則上以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營業稅申報書,並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105年7-8月份之營業稅,原應於105年9月15日前申報繳納,因適逢中秋連續假期,所以截止期限依規定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網路申報,營業稅網路申報繳稅系統向來配合申報截止期限,順延開放2日,以利營業人辦理更正申報事項。因此,配合上開連續假期,105年7-8月份之營業稅網路報繳系統,亦順延至105年9月21日(星期三)24時止。
該局提醒,雖然營業稅網路報繳系統多開放2日,但是申報期限仍以規定期限為準,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繳稅,除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及滯納金處罰外,也將適用較長之核課期間。該局呼籲,部分營業人習慣性拖延申報期限後2日才申報營業稅,以105年7-8月份營業稅為例,申報期限是105年9月19日,如果於105年9月20日或9月21日始辦理申報,雖然未超過2天不必被加徵滯報金及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申報案件,萬一因疏忽短漏報而被稽徵機關查獲,將適用7年的核課期間予以補稅或併予處罰,反而得不償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林高兆,聯絡電話:23051111轉7518)

更新日期: 105/07/27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