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適用減免或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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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適用減免或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10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依照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地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地價稅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應於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採超額累進稅率課徵,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寺廟用地、學校用地、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等,如符合規定,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且符合特別稅率要件之土地,適用單一稅率課稅,不以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為確保民眾納稅權益及減輕地價稅負擔,請如期提出申請。

該分局提醒,民眾如對於改課土地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7/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