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契據完工後始能計算確實金額者,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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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據完工後始能計算確實金額者,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稅務局表示,有些承攬契約須等完工後才按實際結算總價付款,即未在契約中明定工程總價,則訂定這種契約的人要如何貼用印花稅票?依據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基隆稅務局說明,業者於工作完成結算工程總價後,如有溢貼印花稅票,應檢具退稅申請書、契約書、工程結算證明文件等向該局提出申請。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5/07/2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