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稅單有疑慮申請復查期限別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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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稅單有疑慮申請復查期限別錯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核定的稅單如有不服,應在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檢具復查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向原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舉例來說,甲君收到105年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限至105年5月31日止,甲君應於105年6月1日起算30日內,即105年6月30日前申請復查,以維護自身權利。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 105/07/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