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自益信託之土地,若供自用住宅使用,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辦理自益信託之土地,若供自用住宅使用,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若您的土地係辦理自益信託,只要是供自用住宅使用,仍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即登記為受託人。但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若您有自益信託土地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要記得檢附信託契約內容,以供稽徵機關審核。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