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應依限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購買法拍屋應依限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桃園市轄區內的房屋,係屬一種買賣行為,拍定人應自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天內,填妥契稅申報書,並檢附權利移轉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該局 (含中壢分局、大溪分局、楊梅分局及蘆竹分局)申報契稅,或直接透用網路(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完成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拍定人法拍案件可就標購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從低申報課徵契稅但請一定要在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天內完成契稅申報,如果超過時間,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如漏未報繳契稅,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3-3326181轉2752洽詢。

更新日期: 105/07/1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