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出售時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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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出售時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為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則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出售土地時,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佳琦      聯絡電話:8870001#115

 

更新日期: 105/07/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