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前解除不動產契約 已貼繳印花稅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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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前解除不動產契約 已貼繳印花稅不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之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繳納或貼足印花稅票,緃使後來解除契約,已貼繳印花稅並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所以不得申請退還。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0

更新日期: 105/07/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