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25條、第32條」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張貼日:2016/07/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25條、第32條」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華容 聯絡電話:02-23228146 更新日期: 105/07/13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