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停車位,記得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購停車位,記得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所有自用住宅用地以外,另外購買停車位,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且該停車位屬於主建物依法應附設之停車空間,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而且沒有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之土地;有些民眾先購入大樓房屋及持分土地,並依規定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後另外購買停車位,就其增加之持分土地面積,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需重新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能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於他處另購停車位,即該停車位並非其房屋依法所附設之停車空間,仍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 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