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0至12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將於100年2月11日開徵,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9年10至12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已於100年元月下旬寄出,原繳納日期為100年2月1日至2月10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改訂為同年2月11日至2月2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如期繳納。
該局說明:每3個月一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繳納方式,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尚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稅,如稅額2萬元以下者,更可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享受 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請營業人善加利用。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請把握稅款繳納期限,於100年2月20日前如期繳納99年度第4季營業稅查定稅款,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