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未成年子女出資興建房屋,應申報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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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未成年子女出資興建房屋,應申報課徵契稅

(臺中訊) 龍井區的王伯伯出資興建房屋,但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為起造人,實際上是贈與行為,特來詢問稅法相關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父母為未成年子女出資興建房屋,並以子女名義取得使用執照,除應申報贈與稅外,應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課徵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之原始起造人名義方式,行贈與之實,以規避稅負,應按實質課稅原則補徵契稅及處罰。但若納稅義務人為未滿14歲未成年人時,則依行政罰法規定僅需補稅免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