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注意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注意申報契稅

(新竹市訊)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應在取得使用執照之後,由使用執照所載之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對於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案件,會在建造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時發函輔導變更後起造人,於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未依限申報契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5,000元。但如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有匿報或短報屬實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喔!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1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