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經合法寄存於郵局即完成送達程序,縱未領取,逾期未繳即可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經合法寄存於郵局即完成送達程序,縱未領取,逾期未繳即可移送執行

近來偶有民眾反映沒有收到稅單,為何會遭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扣薪、扣款或被裁處罰鍰?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部分民眾因事不在家且家中又無人代收稅單,郵局為告知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稅單一經完備前開遞送程序而存放郵局後,縱未領取,已於寄存當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並依法移送執行;如果是使用牌照稅案件,還有可能因未繳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處以罰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關心市民朋友權益,特別呼籲請民眾應適時留意門首或信箱有否郵局所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並記得即時前往領取寄存郵件,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荷包無端多添損失。

更新日期: 105/07/1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