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家用房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非住家用房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若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稟耀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5

更新日期: 105/07/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