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家用房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7/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非住家用房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若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稟耀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5 更新日期: 105/07/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