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查調所得及財產等課稅資料,應檢附國民身分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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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至國稅局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依規定以持國民身分證辦理為限。&該局說明,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納稅義務人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必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該局指出,囿於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等證件係由不同政府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核發專屬用途之文件,尚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為確保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之安全,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時,仍應以持新式國民身分證辦理為限。&該局呼籲,請民眾注意前揭規定配合辦理,以免因證件不齊徒勞往返。&(聯絡人:服務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07)&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