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仍應依限申報契稅 ,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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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仍應依限申報契稅 ,以免逾期受罰

(新竹市訊)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的一種,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將加徵怠報金,最高可至1萬5仟元。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契稅課稅範圍包括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但開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徵契稅。民眾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應於取得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還會被加徵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仟元。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標購法拍房屋,切莫因一時疏忽、延誤契稅申報而受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0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