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執行之欠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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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執行之欠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地方稅,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果因為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可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布「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的規定申請分期繳納,基隆市的欠稅可向管轄的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69號一樓〉申請按月分期繳納。行政執行署會依相關規定,斟酌欠稅金額之多寡,核准納稅義務人分期繳納。但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未依規定按時繳納,或有任何一期票據未獲付款,行政執行署得廢止原核准的分期。

該局提醒民眾,經核准分期後務必依期限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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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7/0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