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使用牌照稅繳納了嗎?請把握免予加徵滯納金機會儘速完納。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的使用牌照稅繳納了嗎?請把握免予加徵滯納金機會儘速完納。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1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之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車輛所有人尚未繳納,由於車輛所有人可能因故遺失原寄發之繳款書,所以稅務局已於105年6月下旬再次補發105年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並以雙掛號郵寄送達納稅人,繳納期限改訂為105年7月16日至105年8月15日截止。

該局表示,因車輛為普遍之交通工具,常有不小心違規案件,例如行駛路肩、超速、闖紅燈或違規停車……等,如果經警方照相或攔截查獲都會送請監理單位建檔,若是使用牌照稅沒繳,除了須繳納原來的本稅外,還會多處罰1倍以下之罰鍰,許多車主不知有此規定,於欠稅經查獲使用公路,遭處1倍以下罰鍰,均後悔不已,稅務局也愛莫能助。因此,基於貼心辦稅原則,該局特別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務必把握最後補發不用加徵滯納金的機會,儘速在規定期間內繳納,以免在滯納期滿後不小心發生違規時,遭受處罰而後悔莫及。

納稅義務人對使用牌照稅如尚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0800-306969或24331888轉701至706查詢。

更新日期: 105/07/0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