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空間建築物無償供公眾使用,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6/20 回上頁友善列印 開放空間建築物無償供公眾使用,免徵房屋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開放空間建築物如無償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使用者,免徵房屋稅,但僅供住戶等特定對象使用,或非開放供一般公眾使用者,按其實際使用情形之稅率課徵。 民眾若有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 105/06/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