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契稅時善用契稅附聯~幫您節省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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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契稅時善用契稅附聯~幫您節省房屋稅

一般民眾於購買房屋後,因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致房屋實際作自住使用,而房屋稅卻按非自住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之情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取得房屋申報契稅時,可同時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寫房屋取得後之使用情形,如為自住且房屋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及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條件,就可以改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為維護您的權益,於申報契稅時,能善加利用該附聯,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476969免費電話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承辦員:蕭麗環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1

更新日期: 105/06/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