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標購法拍土地,當年度再移轉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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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標購法拍土地,當年度再移轉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訊)民眾以低於公告現值標購法拍土地,常以為當年度再移轉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事實上仍需繳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法拍土地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是以拍定日的公告現值與拍定價格從低核課土地增值稅核,所以低價標購取得之法拍土地再移轉時,必須以移轉申報時之公告現值減去法拍取得時的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如果以250萬低價標購一筆公告現值1000萬的土地,同年度出售該土地時,土地現值從250萬漲價到1000萬,土地現值超過前次法拍取得之移轉現值3倍,因土地漲價倍數已大於200%,故土地增值稅適用40%的累進稅率,所以民眾以低價標購法拍土地,當年度再移轉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喔!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2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